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或实践)、论文撰写(或设计工作开展)及答辩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三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主要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各学院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河北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三)相关纸质材料保留不少于5年,电子材料永久保存。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五条 选题原则
(一)专业性: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工作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大和消化所学知识。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二)创新性: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得到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工程设计能力基本训练。
(三)实践性:论文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学、研、产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四)可行性:论文题目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要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六条 选题程序
(一)课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
(二)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提出,指导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请表》。学院审题并填写审题意见,汇总后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批准通过者方可列入课题计划。
(三)课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课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课题分配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课题内容过多,需若干名学生共同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院领导批准,且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要求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论文(设计)撰写内容应不同。
(四)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院审批后向学生下发执行。已经批准的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的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五)选题结束,由学院汇总并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经学院批准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由学院审查、批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九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的教育和指导,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杜绝论文抄袭、剽窃、造假,甚至代写、买卖等学术不端现象。
(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开展实验等,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文献资料等,进行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阅意见。坚持严格管理,认真开展毕业论文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得长期外出。在外进修人员原则上不能指导毕业论文。
第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工作。学生应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时参加答辩。
(三)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四)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恪守学术诚信,严禁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违犯者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十一条 鼓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选择不同的考核方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艺术创作等,相关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结论可信、格式规范、行文流畅。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行文格式和规范可参考《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各学院可制定切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撰写规范。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全文一般应在8000字以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献,并应完成一篇外文文献的翻译(特殊选题除外),译文要求内容准确、语言流畅、文字规范。
第五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要求,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要求全部本科毕业论文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方能答辩。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在30%(含)以内的,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仍高于30%的,为不合格。学生及指导教师对于检测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审议,审议合格的可申请如期答辩,审议仍不合格的延期半年答辩。
第十七条 学院推荐参加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原则上需低于20%。
第十八条 各学院公开论文学术不端举报渠道,严肃对待举报内容。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7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的具体实施。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学院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要求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二)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
(三)经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不合格;
(四)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不合格;
(五)有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设计)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标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给出成绩。评阅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记分加评语的方法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计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优秀(总评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15%。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和把关,具体内容包括:课题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作用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答辩和成绩评定情况、论文水平与质量等。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专项评估,撰写发布评估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广大师生,学校将开展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09〕8号)同时废止。